追诉时效期限>>>>>>>>>>>>>>>>>>>>>>>>..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01 02:21:57
1.如果一个人犯了刑事案件后,公安机关不知道这件事或者受害人知道这件事但是没有报案,那么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后还能不能追究施害人的刑事责任?
2.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了,但是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没有破案,那么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后发现了作案人,公安机关还能不能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责任?谢谢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,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 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。
 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。
 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。
 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。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,仍然可以追诉。

刑法关于追诉时效,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5年;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10年;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15年;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20年。

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总上所述,第一问题的情况,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后就不能追究了。
第二个问题,如果没有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追诉期限过后就不能追究了。